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对国I、国II排放标准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保定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自2017年11月1日起,我市对国I、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的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范围 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外地号牌车辆参照执行。 二、限行区域 保定市主城区;即:保定市东三环、南二环、西三环、北三环(含上述道路)以内区域。 三、限行时间 自2017年11月1日起,24小时限行(法定节假日及周六、日除外)。 四、处罚措施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当出现污染形势变化,天气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等紧急情况时,政府可采取扩大限行区域的临时管控措施。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