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一:这7所高校将进行学分制收费改革 7月3日,河北省就7所高校提出的学分制收费改革实施方案进行网络听证,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主办。 7所试点高校 燕山大学、河北工业大学、河北农业大学、石家庄铁道大学、北华航天工业学院、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衡水学院 正常完成毕业学分不增加学费负担 按照河北省学分制收费改革原则,学生正常(不含重修)完成规定主修专业毕业最低学分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也就是说,学分制收费改革只是学费计费方式的改革,不涉及学费标准的调整,正常完成规定的专业毕业学分不增加学生学费负担。 同时,改革前按照正常的学制需要4年才能毕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后,学习能力强的学生可以提前完成规定的学习课程,可以提前毕业。 报送省政府批准 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省物价局充分考虑、吸纳网络价格听证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修订7所高校的学分制收费改革实施方案,连同听证报告一起报送省政府批准。 变化二:民办高校招生广告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等描述性用语 7月3日,河北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高校招生行为的通知》,要求各民办高校严格遵照执行。 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等招生用语 民办高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要报省教育厅备案,且招生广告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等描述性用语,不得使用“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100%就业率”等承诺性用语。 招生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模糊 凡需通过报刊、广播、电视、路牌、印刷品、新媒体等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招生广告(简章),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内容模糊或夸大其词,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层次与类型,不得有虚假承诺的内容。 不得超计划招生 各民办高校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规模组织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 不得代替考生填报高考志愿 各民办高校不得开展有偿招生活动,禁止组织在校学生参与招生工作,不得将招生任务与教师福利待遇挂钩。不得代替考生填报高考志愿,严禁未征得考生及家长意愿擅自更改考生志愿。严禁利用中介机构组织生源。 严禁收取规定收费项目外的任何费用 严禁在招生过程中向考生及家长收取规定收费项目外的任何费用。学生入学后有正当理由要求中途退学的,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有关退学退费规定执行。各民办高校要落实阳光收费政策,公示所有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跨年度收费。 变化三:将与黑龙江联合培养冬季项目运动员 近日,省体育局与黑龙江省体育局就推进冰雪运动、冰雪产业发展合作进行洽谈,并初步达成共识。在加强冰雪竞技体育合作方面,双方将开展冬季项目运动员联合培养、教练员合作交流,实现训练场馆资源共享。 在加强体育院校交流合作方面 双方将完善河北体育学院与哈尔滨体育学院合作,加快河北体育学院冰雪人才队伍建设,合作培养冰雪教师队伍。 在推动冬季项目科研交流方面 双方将共享科研医疗资源、合作开展冬季项目选材研究、联合申办科研项目等。 在体育产业方面 双方将发挥两省资源优势,推进冰雪制造业共同发展和冰雪文化旅游发展。 提醒 所有资助项目不需要预先缴费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醒广大学生及家长,在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同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被电话、短信、微信中的诈骗信息蒙蔽。近日,重庆市就发生一起冒充“班主任”发放学生补助的诈骗事件。 对于大学生而言,国家资助政策有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资助措施。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提醒称,所有资助项目均不要求学生预先交纳任何费用,不要求在ATM机或网上进行任何操作。如有类似要求的,千万不要相信,以免上当受骗。 (河北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