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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开通13部热线为农民工讨薪
总浏览次数:2563   发表日期:2018-1-8 10:32:00

本报讯(记者 赵晓华)岁末年初,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进入高发期。记者获悉,目前河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行动进入执法检查阶段,人社、公安、住建等部门组建联合执法检查组,确保春节前所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基本办结。河北省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已开通热线,如果你遭遇了欠薪情况,可拨打当地劳动监察机构的热线投诉。

我省开通13部“讨薪热线”

去年11月开始,河北省启动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目前,已全面进入执法检查阶段,房地产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双代”工程和发生过欠薪问题的用人单位被作为重点检查对象。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检查活动,将建设领域作为重点,集中检查和整治。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将欠薪失信企业向社会公布,在政府资金支持、招投标、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同时,畅通维权渠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目前,河北省11个设区市和两个直管县(市)均已开通“讨薪热线”,农民工可按属地进行投诉,寻求帮助。投诉举报电话如下:

石家庄市:0311—89631890

承德市:0314—2023510 张家口市:0313—2019220

秦皇岛市:0335—3262601 唐山市:0315—2358680

廊坊市:0316—2227975 保定市:0312—3134348

沧州市:0317—2022713 衡水市:0318—2215023

邢台市:0319—3690113 邯郸市:0310—3017766

定州市:0312—2321233 辛集市:0311—83266110三种途径可帮农民工讨薪

拖欠工资案件实行属地管理,由用工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处理。解决途径有以下三种:一是到用工所在的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举报投诉;二是到用工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三是到当地人民法院依法申请支付令。

农民工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工作证、出入证等复印件,填写包括投诉人姓名、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被投诉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拖欠工资事实和投诉请求等内容的投诉书。书写有困难的,可口头投诉,由接待人员记录,经投诉人按手印确认。

提醒:维权别超两年时效期

劳动监察部门提醒,劳动者在举报、投诉过程中需注意以下5个事项:

一是注意区分举报和投诉。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如认为用人单位侵犯了劳动者个人的合法权益,则可提出投诉。

二是劳动者应及时维权,以防错过时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有关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将不再查处。

三是举报宜通过快速有效的方式。举报者可通过拨打当地劳动保障热线电话,或登录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网站等方式尽快举报。

四是举报时提供详实信息。应明确提供被举报单位的名称、地址及具体违法行为。为提高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效果,劳动者举报时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也可留下姓名及联系方式,有关部门会负责保密。

五是注意收集证据材料。劳动者在工作时应注意保存招工招聘记录、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记录、工作证、服务证等相关凭证,以便在举报投诉、申请仲裁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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