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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事业单位职工考核不合格 减发或不发绩效
总浏览次数:2865   发表日期:2017-12-28 9:34:40

日前,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201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据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调整岗位、晋升薪级和发放绩效工资以及实施奖惩、培训、续聘、解聘的依据,同时事关见习试用人员转正定级。

本次考核包括省直事业单位处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分为五个方面,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是“德”和“绩”的表现。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一般掌握在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总数的15%以内。

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定期、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以平时考核和定量考核为主。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晋升薪级和发放绩效工资以及实施奖惩、培训、续聘、解聘的依据。

对正在见习或试用期未满人员,应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其考核结果作为转正定级、认定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分配工作的依据,但不确定等次。

按照要求,2018年3月底前,全省完成201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实施。

考核范围:

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在处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中进行。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考核内容: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接受培训的情况。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行业、岗位特点,还可以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考核等次标准:

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基本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考核结果使用:

(一)合格以上等次

1.按照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

2.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二)基本合格等次

1.一年内不晋升职务;

2.不晋升薪级工资,减发或不发绩效工资;

3.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三)不合格等次

1.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2.一年内不晋升职务;

3.不晋升薪级工资,减发或不发绩效工资;

4.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5.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6.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记者 赵晓华)

(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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