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来啦!自2017年11月1日起,石家庄、保定市对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措施。加上此前已经施行的廊坊市,被划分为一类区域的这3市将全部落实禁止国一国二标准车辆进入主城区。其他各市时间要求看这里↓↓↓ 各市时间表 《河北省强化交通运输领域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提出,参照北京、天津做法,分三类区域,除节假日外,一类区域(保定、廊坊、石家庄)于2017年11月1日起,二类区域(唐山、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于2018年11月1日起,三类区域(张家口、承德、秦皇岛)于2020年11月1日起,禁止国一国二标准车辆进入各市主城区。 石家庄 今天下午,从石家庄市环保局联合市公安局交管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石家庄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自2017年11月1日起,石家庄市对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措施。 限行范围 在石家庄市注册登记的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外埠号牌车辆参照执行; 限行区域 限行区域:石家庄市主城区,即:石家庄市三环(含三环)以内区域; 限行时间 限行时间:自2017年11月1日起,24小时限行(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 处罚标准 目前,石家庄市公安局交管局已将国Ⅰ、国Ⅱ排放标准车辆全部录入系统。同时,交管局已经开始陆续在三环出入市区口设置禁止国Ⅰ、国Ⅱ车辆通行的标志牌。自11月1日起,对违反通告规定通行的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按照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罚款100元,记3分。 解释说明 目前,石家庄市的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超过263万辆,机动车排放污染已成为PM2.5的重要来源。在PM2.5本地污染贡献中,机动车排放贡献比例达15%,其中非采暖季机动车排放更是达到本地源排放的40%以上。另外,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约有一半会转化成PM2.5,也是造成臭氧超标的主要因素。 在石家庄市机动车排放污染严重的背景下,高污染排放老旧车的问题尤为突出。据统计,国Ⅰ排放标准车辆至今最短已使用13年,国Ⅱ排放标准车辆至今最短也已使用10年。虽然保有量只占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的6.7%(共计176551辆),而排放氮氧化物约占全市轻型汽油车排放的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约占25%。 综合测算,在同等行驶里程条件下,一辆国Ⅰ标准轻型汽油车的排放,相当于6辆以上国Ⅴ标准轻型汽油车;一辆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的排放,相当于3辆国Ⅴ标准轻型汽油车。 因此,石家庄开始对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措施,这将促进该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优化机动车存量结构,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有效缓解交通拥堵。 保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保定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自2017年11月1日起,我市对国I、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的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限行范围和时间 一、限行范围 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外地号牌车辆参照执行。 二、限行区域 保定市主城区;即:保定市东三环、南二环、西三环、北三环(含上述道路)以内区域。 三、限行时间 自2017年11月1日起,24小时限行(法定节假日及周六、日除外)。 四、处罚措施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当出现污染形势变化,天气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等紧急情况时,政府可采取扩大限行区域的临时管控措施。 廊坊 为进一步做好机动车尾气污染管控工作,按照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和廊坊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强力推进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廊坊市公安局决定在主城区范围内,对国I、国II尾气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辆采取限制通行的措施。现通告如下: 限行范围和时间 一、限行时间:自2017年9月11日零时起(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限定区域内24小时禁止国I、国II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辆通行。 二、限行范围:廊坊市区北环道、南环道、东环路、西环路合围区域(含上述道路)。 三、请广大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主动到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对自己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 四、对于违反限行规定通行的国I、国II尾气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实施处罚。 国Ⅰ、国Ⅱ尾气排放标准机动车 查询、核对方法 一、登陆“国Ⅰ、国Ⅱ尾气排放标准机动车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查询步骤: 1、点击【号牌种类】一栏,选择对应的号牌种类。 2、点击【号牌号码】一栏,输入查询车辆的车牌号码,点击【查询】。 注:如查询结果显示该车具体信息,则该车属于国Ⅰ或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如查询结果为空,则该车不属于国Ⅰ或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 二、登陆“机动车环保网”进行查询。 查询步骤: 1、登陆机动车环保网,点击网站中的“该查询系统仅用于新生产车辆查询,如需查询其他车辆达标情况点此进入”链接。 2、进入机动车环保车型查询界面,在“输入模糊条件”文本框中录入机动车车辆型号(见行驶证品牌型号,录入非汉字部分)并输入验证码,然后点击查询按钮。 3、根据查询结果比对自己车辆的车辆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然后根据自己车辆的出厂日期和查询结果中的公开日期进行核对。 注意:如出现“国Ⅰ、国Ⅱ尾气排放标准机动车信息查询系统”和“机动车环保网”查询结果不一致情况的,以“机动车环保网”查询结果为准,机动车所有人可持机动车行驶证到辖区车管所业务窗口进行信息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