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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旅行社不得自行收取出境游保证金
总浏览次数:1331   发表日期:2017-9-14 9:49:50

国家旅游局日前印发了《关于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各地旅游主管部门履职、旅行社规范经营提出了要求。针对该通知中“严查收取出境游保证金中的违规行为”,记者从我省旅游部门及旅行社了解到,河北游客出境游缴纳保证金,必须采取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

记者了解到,近期,部分地区发生了因“旅行社收取旅游者出境游保证金不能按约退还、售卖旅游套餐不能履约、发行旅游单用途预付卡不能履约”等情况引发的旅游投诉和群体性事件,严重侵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

针对这些问题,《通知》明确,各地旅游主管部门应正确履职。严控经营旅游套餐产品带来的市场风险。禁止旅行社一次性收取两条及两条以上旅游线路(即两个及以上包价旅游产品)的旅游费用。

同时,出境社收取出境游保证金,必须采取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不得以现金或现金转账方式直接收取保证金,不得要求游客将出境游保证金直接存入旅行社的企业账户或其工作人员的个人账户,更不得将收取的出境游保证金挪作他用。

针对新出现的“预付卡违规经营行为”也将严打。旅游主管部门应全面排查旅行社单用途预付卡发行及履约情况,严禁擅自将单用途预付卡转为多用途预付卡。

记者从河北省旅游委获悉,根据该《通知》要求,一旦发现旅行社存在以上违法违规行为,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发现旅行社存在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违法行为的,会及时将相关情况和线索通报、移送金融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记者 宗苗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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