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执行案件中,我申请拍卖被执行人的房产,但该房产已抵押给银行,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现房产的评估价已低于银行抵押的优先债权,请问在第一次流拍后能否降价进行二拍?
福建 王先生
答: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9条规定,保留价确定后,依据本次拍卖保留价计算,拍卖所得价款在清偿优先债权和强制执行费用后无剩余可能的,应当在实施拍卖前将有关情况通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于收到通知后五日内申请继续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应当重新确定保留价;重新确定的保留价应当大于该优先债权及强制执行费用的总额。依照该规定,是由你决定是否继续拍卖,如果你申请继续拍卖,重新确定的保留价应当大于该优先债权及强制执行费用的总额。
作者单位: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