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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分区域组建至少1-2个县域医疗共同体
总浏览次数:909   发表日期:2017-8-28 9:27:03

石家庄日报讯(记者 王丽强)三级医院要全部参与组建不同模式的医联体;年底前,每个市至少建成一个有明显成效的医联体;在县域,由县级医院牵头,根据县域人口和医疗资源,分区域组建至少1-2个县域医疗共同体。日前,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发出通知,就进一步加强医联体建设工作作出安排。

通知要求,医联体建设要坚持分类组建。在设区市的市区,主要以纵向医疗资源整合为重点组建医疗集团,可由一所三级医院联合区域内二级及以下各类医疗机构,也可与区政府采取“院府合作”模式,组建跨区域医疗集团;在县域,由县级医院牵头,根据县域人口和医疗资源,分区域组建至少1-2个县域医疗共同体;在城市和农村,三级医院在已建立的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关系基础上,通过托管区域内县级医院等多种形式组建医联体;跨区域组建专科(专病)联盟,主体单位相应专科(专病)应是国家、省级重点专科/学科/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在区域内有一定影响力;在边远贫困地区发展远程医疗协作网,坚持政府统筹安排和自发构建相结合。

三级医院要全部参与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组建不同模式的医联体,充分利用优质医疗资源集中的优势,辐射带动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各市要积极探索,至少选取1个区或1个县(市、区),在医疗机构产权归属和财政补助渠道不变的基础上,开展人财物统一管理的紧密型医疗集团或县乡一体化医共体建设试点工作。年底前,每个市至少建成一个有明显成效的医联体。

通知专门提出,医联体内上级医疗机构要为基层医疗机构预留一定比例的转诊号源和床位。主体单位根据成员单位实际需求选派专家,到基层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和诊疗服务。同时,要与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组成家庭医生团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医联体主体单位牵头组建医联体内影像、检验、心电、病理、远程诊断等中心,建立基层检查、医院诊断服务模式。医联体内部医疗机构间可逐步实现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治疗用药衔接。探索实行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内部药品、耗材等统一采购、统一配送。

(石家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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