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发展历程
公司环境
荣誉资质
法律在线咨询
详细内容  
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有什么区别?
总浏览次数:3584   发表日期:2018-1-24 11:12:45

  证明商标简单来说,就是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比如“绿色食品”标志等。而其与与普通商标的区别如下:

  1、证明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具有某种特定品质,普通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出自某一经营者。

  2、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且对商品和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普通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只须是依法登记的经营者。

  3、证明商标申请注册时必须按照《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规定,提交管理规则,普通商标只须按《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提交申请。

  4、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能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普通商标必须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

  5、证明商标准许他人使用必须依《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手续,发给《准用证》,普通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必须签订许可合同。

  6、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都可以转让。但证明商标的受让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普通商标的受让者包括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人。

  7、证明商标失效两年内商标局不得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普通商标则只需一年商标局就可以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

上一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展:已有6.7万村完成改革
下一篇:借条遗失了,怎么办?

 

友情连接:    百度
Copyright©2009-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By 匡合律师事务所   网站建设推广:百川热线   
公司地址:保定市高新区昕秀产业园6号楼C座  电话:0312-3181966   13911732728   
【冀ICP备18024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