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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印发《通知》中明确,16项不动产登记费用将减免
总浏览次数:1691   发表日期:2017-11-28 11:45:05

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棚改安置房的业主,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将不用再交钱。国家发展改革委12月12日发布,已经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16种情形下,将实行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及收费优惠减免政策。

《通知》内容显示,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这和北京市目前执行的收费标准相同。

按照新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实行零费率。按规定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

以北京市情况看,廉租房、公租房的业主单位为区房管部门或北京市保障房建设投资中心,而经适房、棚改安置房的业主,则都是普通老百姓。对比前后政策发现,此前本市也对经适房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有减半收取的政策,相当于每一笔登记40元,这次则全部减免。

《通知》还规定,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等减半收取登记费。另外还有多种情形将免收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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